入驻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使用京东咚咚的商家请注意,京东平台发布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咚咚服务管理规则,本次京东规则7月5日生效!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看看吧。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使用咚咚的商家。
第二条 咚咚指京东掌柜宝提供给客户及商家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客户和商家可以建立双方联系,沟通会话,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
第二章 咚咚服务规范
第三条 商家应当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咚咚处理来自京东掌柜宝客户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配送、售后、投诉等内容。
第四条 商家对其咚咚账号中的所有活动负完全责任,应妥善保管其账号、账号信息及相关密码。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商家的咚咚账号而使其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五条 如发现商家违反本规则,或有客户对该商家发起投诉且查证属实的,京东掌柜宝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终止该商家继续使用咚咚,且商家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赔偿损失。
第六条 咨询过程中商家不得在沟通过程中发送任何形式的危害、破坏与社会稳定、低俗暴力、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垃圾广告等违反内容安全规定的各类信息。否则京东掌柜宝有权依据现行法规、协议或规则等对商家进行处理。如客户利用咚咚发送前述违反内容安全规定的各类信息的,商家可通过举报功能发起举报。举报信息经京东掌柜宝核实后,京东掌柜宝有权依据情节对客户发送的消息进行屏蔽、删除、禁言等处理。
第七条 商家不得恶意、无故举报客户,若经京东掌柜宝核实商家存在恶意、无故举报行为,影响客户正常享受店铺咨询服务的,京东掌柜宝有权关闭商家举报功能。
第三章 咚咚服务考核标准
第八条 考核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第四章 咚咚服务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商家以及商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不得在沟通过程中使用任何形式的有人身攻击、侮辱性等不文明的语言,包括但不限于诽谤、骚扰、诋毁、谩骂客户以及使用任何引起客户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商家有上述违规行为,京东掌柜宝有权对该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商品、下架违规商品、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限制提报营销活动、扣除违约金
等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除掌柜宝平台备案或许可的商家400开头电话、即时通讯账号及其他备案或许可的内容外,商家以及商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不得在咚咚发布任何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掌柜宝购物链接或未经掌柜宝许可的第三方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二维码、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未经掌柜宝备案许可的联系方式、商品信息广告等。如商家有上述违规行为,掌柜宝有权对该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商品、下架违规商品、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店铺降权、扣除违约金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商家以及商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不得将咚咚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不得将咚咚用于任何为京东掌柜宝客户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与掌柜宝的协议约定以及掌柜宝规则等。
(二)诋毁掌柜宝品牌形象或者掌柜宝平台上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三)泄露掌柜宝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掌柜宝签订协议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掌柜宝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数据等。
(四)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资料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或商标权,除非商家拥有此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认可。
(五)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咚咚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方使用咚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咚咚服务关联的任一账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利用咚咚进行、发送垃圾信息或任何重复的未经客户许可的广告信息。
如商家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京东有权对该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店铺商品搜索降权、扣除违约金及店铺清退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五条 京东掌柜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六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掌柜宝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掌柜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掌柜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掌柜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七条 本规则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于2023年7月5日生效。
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咚咚服务管理规则如上所述,避免出现违规情况,商家要了解并遵守以上京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