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京东开放平台消费医疗业务商家经营,提升用户体验,京东发布消费医疗商家线上门店管理规则,本次京东规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化京东开放平台消费医疗业务商家经营,提升用户体验,基于相关平台规则以及与商家签署的协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开通健康服务类目的商家。
第二章 入驻须知
第三条 京东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合作申请。
第四条 商家应对其线上门店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合作及后续经营阶段按照要求提供线上门店各项资质、规范线上门店命名及确保门店合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 京东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等,不定期更新相关资质标准。
第六条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商家需要提交线上门店符合京东发布的主体、品牌、行业资质标准,并确保申请合作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京东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京东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商家需提供如下线上门店资质要求
第三章 线上门店命名规则
第八条 商家对线上门店命名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格式一:线上门店名称与线下门店门脸牌匾上的店名保持完全一致。示例:维乐口腔。
(二)格式二:线下门店名称(**店),适用于多门店场景,示例:维乐口腔(北京店)。注:**只能为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场信息,且必须以“店”字结尾 ,括号需使用中文符号。
第九条 商家对线上门店的命名文案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线上门店名称不得超过24个字符,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
(二)线上门店名称中括号符号“( )”必须为中文符号,不得采用英文符号及其他形式的括号与符号,如()“【】”“《》”、异型符号等;
(三)线上门店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门店名称重复,如两个线上门店同时申请同一名称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线上门店,未通过审批的线上门店需更换其他名称重新提交申请。
(四)分店信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场信息,且必须以“店”字结尾,禁止出现旁边、对面、交叉口等模糊方向性词汇;(错误示例:XX 楼下、XX 广场对面店、XX 交叉口店等);
(五)禁止录入特殊字符;
(六)禁止出现任何门店属性、认证定义等非门店名称本身所有的信息,如:总店、连锁、品牌、加盟等;
(七)禁止出现任何诱导性、绝对化定语,包括但不限于:纯绿色、无污染、半价、打折、抢、送、*元、特价、赠饮、秒杀、直降、爆品、第一、免费、满减等诱导性词汇;
(八)如果门店名称、门店logo尚未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禁止使用与注册品牌同名或近似的名称;
(九)线上门店名称中禁止出现侮辱性、敏感性及不雅性词汇;
(十)线上门店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0.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10.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10.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10.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10.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及老一辈家的名字。
10.6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10.7出现电商平台(含京东)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10.8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10.9禁止出现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公序良俗等词汇等。
第四章 线上门店更名规范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名称可提交修改流程:
(一)线上门店命名不符合平台规则要求(如格式不规范、品牌侵权等);
(二)线下实体店名或品牌名发生变化,需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线上门店名称修改路径:商家中心→商家设置→门店设置→修改→门店名称→保存。
第十二条 京东有权要求商家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线上门店命名规则的线上门店进行更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京东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四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五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六条 本规则于2024年1月8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