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2024春节发货及服务相关规则调整,有这些要点!

发布时间:2024-01-16  47

  为了适应春节期间(2024年1月29日00:00:00-2024年2月16日23:59:59)商家店铺运营及相关服务支持情况的变化,小红书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商家发货及服务相关规则的调整进行公告。本公告适用于未参加小红书2024年“大家的新年礼”活动的商家,参加小红书2024年“大家的新年礼”活动的商家,其发货时效及服务要求等以相应活动管理规则为准,小红书与商家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发货时效调整

  春节期间商家可选择正常普通发货模式、现货极速发货模式、预售发货模式、QIC仓发货模式。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29日00:00:00-2024年2月16日23:59:59期间的订单,若承诺发货时间早于2024年2月18日23:59:59 则统一将承诺发货时间延长到2024年2月18日23:59:59。

  模式设置:商家管理后台>菜单栏-商品>商品列表>小红书千帆PC端

  发货操作:

  商家管理后台>菜单栏-交易>订单管理>小红书千帆PC端

  如若商户需要取消平台统一调整的承诺发货时间延长可通过商家管理后台> 订单> 订单工具> 报备管理 小红书千帆PC端

  发货规则:

  预售规则:小红书新增第三方商家预售业务管理规则,9月6日生效!

  如消费者要求延后发货等,请使用小红书协商发货功能,详见:小红书开店商家,如何使用协商发货功能?

  2、虚假发货判定标准调整

  在2024年1月29日00:00:00-2024年2月16日23:59:59期间发货的订单,虚假发货判定标准调整如下:

  普通内贸商品揽收时效由24小时内调整为48小时,即在发货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第一条物流揽件信息。

  跨境保税商品揽收时效由48小时内调成72小时,即在发货后的72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第一条物流揽件信息。

  跨境直邮商品揽收时效由72小时内调成96小时,即在发货后的96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第一条物流揽件信息。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揽收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 “转运中心“、“中转中心“、“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等的记录更新(如:已到达、已进入、已完成、已发出)统一调整为72小时

  注:其他虚假发货情形判定标准不变。

  温馨提示:

  提前与合作快递核实春节停工时间,调整售卖节奏,在快递停工前把已经产生的且应发出订单全部发出(重点关注预售订单承诺发货时间),避免春节积压,造成客诉。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停电、天气因素、会议赛事)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货或更新物流信息的情形,商家可通过千帆后台-订单-订单管理-订单详情页进行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地址异常或消费者要求延迟发货等类型报备,提供相关举证,经平台评估后予以通过的,免除判罚或调整新考核时效。

  3、售后时效调整

  消费者发起售后申请,且相应处理环节的售后服务时效超时时间点(根据平台日常规则计算)介于2024年1月29日00:00:00-2024年2月16日23:59:59的售后单,处理时效作如下调整:

  

  4、咨询服务时间调整

  平台客服在线时效,将有5天在线接待时间在日常基础(9点-24点)上做延长,延长时段为: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3日服务时间为09:00:00-01:00:00;其他时间段在线客服服务时间09:00:00-24:00:00,热线客服服务时间09:00:00-21:00:00。

  商家自主客服:安排客服做好店铺接待。回复率考核时段不做调整均为00:00:00 - 24:00:00,具体规则请参见《小红书商家自主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考核门槛调整:由原来的周用户会话量≥5,调整为周用户会话量≥50,即周用户会话量不足50时则不考核该指标;

  若店铺有达人合作直播、商品主推等促销,建议关注09:00:00 - 24:00:00期间的3分钟回复率,提升用户购买体验。

  工单处理时效,在大促期间同日常保持一致。商家应在工单发起的24小时内进行处理,若超时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或无回复的,平台有权依据用户诉求介入处理。

  5、服务分策略调整

  服务分调整如下:

  

  6、订单确认收货时效调整

  在2024年01月29日00:00:00-2024年02月16日23:59:59期间发货的订单,自商家在小红书确认发货之时起,消费者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发货地为境内的订单(包括境内保税区):25天

  发货地为境外的订单:45天

  除上述时效调整外,其他考核及违规管理标准继续执行小红书商品交易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