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新增旗舰店考核规范

发布时间:2024-02-18  34

  为了加强对旗舰店店铺经营的管理,拼多多特制定《拼多多旗舰店考核规范》,本次拼多多规则全文如下:

  1.概述

  1.1.【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平台健康发展,促进平台与商家共同成长,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品牌和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协议、《拼多多店铺命名信息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拼多多旗舰店考核规范》(以下或简称“本规范”)。

  1.2.【效力级别】本规范是对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实施细则

  2.1.考核对象

  (1) 原则上,平台内旗舰店及申请成为旗舰店的店铺均须参加考核(实际以平台通知为准)。

  (2) 因考核不达标被从旗舰店降级的商家可继续参加考核(降级后连续考核不达标的,平台有权限制其继续参与考核并另行通知)。

  2.2.考核周期

  2.2.1.考核周期:以1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循环制,一个考核周期结束,自动进入下一考核周期。平台有权调整考核周期,实际考核周期可在【商家营销-旗舰店权益】等相关页面中查询。

  2.3.考核标准

  2.3.1.考核指标及其定义

  (1)店铺综合体验星级:考核周期内店铺综合服务能力星级,具体以店铺后台【数据中心-服务数据-店铺星级】显示内容为准。

  (2)店铺成交金额:考核周期内店铺下所有已支付订单的总金额,包含消费者实际支付和使用平台优惠的总金额,不剔除售后订单。

  (3)支付订单量:考核周期内店铺下所有已支付订单数量。

  (4)店铺商品价格竞争力:考核商品的券后价(即考核商品拼单价或活动价扣减店铺优惠)应不高于特定平台上同款商品价格;如考核商品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被系统视为考核商品价格竞争力低。

  注:特定平台: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等平台(含各平台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商城及小程序等)。

  商家知悉并确认,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平台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3.2.考核达标要求(如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1) 店铺综合体验星级达到对应考核周期要求;

  (2) 店铺成交金额或支付订单量达到对应考核周期要求;

  (3) 店铺商品价格竞争力:被系统判定为【考核商品价格竞争力低】的天数(考核周期内累积天数)未超过对应考核周期限制天数,且被系统判定为【考核商品价格竞争力低】的连续天数未超过对应考核周期限制天数。

  商家知悉并确认,任一考核周期下具体考核要求、考核商品范围以商家在【商家营销-旗舰店权益】页面中查询信息为准(考核要求常规根据相同主营类目下商家的指标情况制定)。

  2.4.考核结果

  2.4.1.店铺降级

  旗舰店考核不达标的,对应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日将被降级处理。

  2.4.2.店铺升级

  从旗舰店降级的店铺在考核达标后,可申请升级为旗舰店。

  2.4.3.其他说明

  当商家经营的店铺类型发生变更(包含考核不达标从旗舰店降级和降级后考核达标升级两种情形)后,请商家注意:

  (1) 店铺命名须符合对应店铺类型的命名规范要求,店铺资质应满足对应店铺类型要求。详情可参考《拼多多店铺命名信息规则》、《拼多多店铺资质管理规范》等平台规则。如不满足相关要求,商家应及时修改店铺名称、调整店铺类型或采取 其他措施以确保符合要求,如因此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商家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平台有权依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等进一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部分类目/品牌商品如仅允许旗舰店经营,则在店铺降级期间不可发布对应类目/品牌的商品。

  3.附则

  3.1.本规范于【】年【】月【】日首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