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例如“299元六天五日云南跟团游”)具有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合理价格招揽游客等特性,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抖音平台将就“低价跟团游”类商品进行专项治理,公告如下:
1、商家不得在平台上发布/售卖不合理低价的旅行产品
抖音平台将对此类商品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如商家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平台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对商品进行封禁处理,同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扣除保证金、清退店铺等处理措施。请各位商家及时自查自检,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损失。
2、推广旅游产品的创作者
不得通过优惠券发放、返现、补贴、买赠等营销手段,或在口播/背景板/评论/卖点等场景宣传违规价格信息,使得旅游线路商品成交价低于平台管控标准。发现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将按照《电商创作者违规与信用分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3、电商运营团队
附录一:抖店平台旅游商品指导价格(以价格为准):
旅游目的地为云南、海南、四川省,不得低于200元/人/日;
旅游目的地为除云南、海南、四川省之外所有地区,不得低于150元/人/日;
更多信息可参考《“旅游酒店门票”类商品质量规范》。
附录二:旅游产品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第三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各级旅游部门按以下标准依法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一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二是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是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